伊能靜的兩位代理人正在整理證據(右為侵權雜誌)攝/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 魏明)自己照片被盜用,而且還被用在宣傳無痛人流手術上,演員伊能靜為此將北京賽康醫院及醫院負責人吳先生告上法院,索賠30.3萬元,並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。
  今天上午,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。據悉,伊能靜此前曾因“被代言”將中德嘉華旗下網站、北京伊美爾整形美容醫院告上法庭索賠。
  上午9時庭審開始,伊能靜本人沒有到庭,而是委托兩名律師代為出庭。
  伊能靜訴稱,2013年其獲知,兩被告未經其允許,在其宣傳雜誌《塞康有約雜誌精選》的封面二中,擅自使用原告照片,照片上部配有“北京賽康醫院-婦科專業、北京賽康醫院迎五一健康大禮包”的內容及標識。該雜誌用於介紹宣傳被告開設的“無痛人流、前列腺疾病、處女膜修複、婦科炎症、宮頸糜爛”等各項婦科、男科診療項目。
  伊能靜認為,該雜誌標有被告名稱、咨詢熱線、醫院地址、乘車路線、網絡咨詢網址等詳細信息,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。
  原告作為臺灣知名藝人,集歌手、演員、作家、主持人、編劇等多種身份於一身,曾獲得第32屆臺灣電影金馬獎最佳女主角提名、“臺灣傑出藝人”等榮譽,曾多次應邀出任東方衛視大型綜藝欄目《中國達人秀》點評嘉賓,並系“秀域古方減肥”等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,其肖像已經具有了較高的商業代言價值。
  被告未經原告允許擅自使用其照片,根據原告肖像所處位置以及涉嫌侵權照片所涉內容,使原告蒙受了很多誤解,被告的行為同時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譽權。伊能靜起訴兩被告停止侵權,併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,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30.3萬元。
  對此,被告吳先生和北京賽康門診部不同意賠償。
  兩被告辯稱,雜誌是2013年10月由一家印刷廠排版設計印刷的,吳先生事先不知道版面設計,屬於無意使用。且雜誌只印了50本,只放在醫院門診供患者取閱,對原告造成的影響微乎其微。且訴爭照片沒註明姓名,藝術照與本人普通照片存在差距,由於原告在大陸名氣不大,普通讀者難以分辨。
  被告認為其沒有因為使用原告照片獲利,不同意賠償。但未經允許使用原告照片,同意道歉,但不同意登報道歉。因為被告行為並沒有給原告造成嚴重影響,被告無須登報道歉。
  對此伊能靜的代理人反駁,“說是去年10月印刷不對,雜誌封二專題的時間是五一健康大禮包活動,印刷應該在五一前,而且被告代理律師曾稱發行量是一二百冊。
  對於賠償數額,被告稱只同意賠償3000元到5000元。因被告不同意調解,法院宣佈將擇日宣判。
  (原標題:照片被擅用 伊能靜索賠30萬 某醫院雜誌宣傳無痛人流等婦科手術 辯稱只印50本影響微乎其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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